近日,消保委黃金珠寶專業辦通過化解疑難黃金珠寶飾品消費糾紛的工作實踐,總結了新《消法》的七大及其解讀以饗消費者。2014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簡稱新 《消法》)開始實施,到現在新《消法》的實施,如何運用新《消法》探索黃金珠寶飾品消費維權之路,具有實際意義,也是很有必要的。
一:加強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
新《消法》第十四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原有《消法》沒有對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新《消法》將保護個人信息權明確列為消費者的權利和經營者的義務。規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第二十九條)而對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權的,也作出了“處罰50萬元”的規定(第五十六條),這將使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得到有力保護。
二:消費者網購七天內享有“反悔權”
新《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新《消法》對一般網購、郵購商品作出了7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非常接地氣,有效地保護了消費者在新型消費方式消費渠道的合法權益。
三:維權糾紛舉證
新《消法》 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新《消法》改變了傳統的“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在部分商品和服務維權中首次引入舉證倒置的理念。這一規定,讓消費者面對一些技術含量較高的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時,消費者能夠降低成本、輕松維權。
四: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
新《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原有《消法》對于欺詐這種違約行為處以一倍的懲罰性賠償,而新《消法》不但對違約作出了懲罰性賠償三倍的規定,而且對侵權也作出了懲罰性賠償的規定,這是一個進步,它將進一步痛擊不法經營者,使經營者的違法成本加大,有效遏制違法行為滋生。
五:“三包”門檻降低范圍擴大
新《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新《消法》對商品的“三包”做出了進一步的改進,拓展了“三包”范圍,強化了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此前國家有關行政部門分三批制定了對24種商品的“三包”規定,現行規定將“三包”的覆蓋面擴大到所有的商品范圍。這必將全面提升我國商品及售后服務水平的全面提高。
六:精神損害賠償正式入法
新《消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有侮辱誹謗、搜查身體、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權益的行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原有《消法》只規定了傷殘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這次正式引入精神損害賠償,是新《消法》“以人為本”原則的最典型體現。
七:消保委可提起公益訴訟
新《消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往面對商家的侵權行為,消費者據理力爭也顯勢單力薄,訴訟過程曲折艱難,現在消費公益訴訟將成為消費者維權的綠色通道,加大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力度。新《消法》較為全面地反映了當前我國消費領域的實際情況,對消費者反映強烈、社會廣泛關注的消費維權問題作出了及時的立法調整,為消費維權奠定了法律基礎,讓我們有法可依,“新《消法》、新權益、新責任”的年主題,就是消費維權的新亮點。(圖文來源于網絡)